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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院第二次開賣屋庭審理此案
  羊城晚報訊 記者蔣琳莉報道:被害人曹某平可能從未想到,被陌生人踩一腳後罵了對方幾句,這不經意的瑣事竟然引來殺身之禍。去年9月,曹某平在深圳寶安區的街上與陌生人嚴某順發生了這樣的瑣事,竟被其尾隨並用水果刀割頸身亡。本案被告人嚴某順被檢方指控故意殺人罪,本月20日在深圳中院第二次開庭受隨身碟審。
  現年31歲的貴州人嚴某順初中文化,在深圳租屋無業,2005年曾因搶劫罪被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7年6月19日刑滿釋放。
  檢方指控,2013年9月22日上午,嚴某順路過寶安區福永街道民聯廣場附近時,不小心踩到了被害人曹某平的腳,嚴某順道歉後還是被曹某平罵了幾句。而就是因為這幾句不太順耳的話,嚴某順懷恨在心,尾隨至其上班的內衣店,隨後去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再返回內衣店。當時被害人曹某平正在吹氣球,嚴某順走上前去用手勒住曹某平的脖子將其拖至試衣間門口,然後用刀劃割曹某平的頸部,待其不能動彈後再將其放倒在地上,隨後帶刀逃固態硬碟離現場。
  當日傍晚,偵查人員通過監控錄像竹北買房子鎖定嚴某順作案嫌疑後在其住處將其抓獲。
  檢方認為,被告人嚴某順故意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男子踩腳後被罵 懷恨在心尾隨報複割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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