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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烏魯木齊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公佈,烏魯木齊差別化停車收費標準實行三個月以來,市民舉報問題突出,集中反映沒有執行15分鐘內停車免費、混淆停車場所處地段。
去年12月25日,烏魯木齊執行調整後的《烏魯木齊市差別化停車服務標準》,將城區道路按照人流和機動車密集程度劃分為三類標準,規定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車輛不收取停車服務費。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在對全市300餘家停車場的治理整頓中發現,個別醫院、企業和占道停車場,沒有執行15分鐘內免費停車,也沒有執行同類地段地面、地下停車場按不同標準收取停車費。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收費檢查科科長崔二平說,檢查中還發現,個別停車場將三類區路段篡改成二類區,按照二類區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已經對21家違規停車場進行了批評教育,對2家停車場經營單位進行罰款。”
停車費具體該如何收取?崔二平舉例說,在一類地段停車,首小時為6元,此後每半小時為3.5元。假如停車兩個小時,那麼收取的停車費應該是6+3.5+3.5=13元。
此外,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特別提醒市民,醫院對就診和住院患者車輛,憑當日收費收據或住院押金收據免收停車費。記者 郭玲
(編輯:曾麗) (原標題:烏魯木齊市21家停車場違規收費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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